关于我省青少年运动员资格相关工作日常办理流程工作指南
一、运动员交流、协议计分、“示范基地”联合培养登记办理流程
(一)由协议任何一方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局提交双方已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书,同时由输出单位在“管理系统”申请;
(二)青少处主办,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三)如无违反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情况,转省竞赛中心在管理系统办理;
(四)如出现违反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情况,则不予办理;
(五)如出现有争议的情况,由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六)每年3月、6月、7月、8月、12月五个月的20-30日为统一办理时间。逾期提交资料者延至下一期受理。
(七)以上名单将于办理后次月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网站公示。
二、各市运动员申请在管理系统更改注册信息、转项等个人信息办理流程
(一)更改注册信息
1.由运动员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向省竞赛中心提交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更改姓名:省竞赛中心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形成公示文件,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即可由申请人在管理系统申请,省竞赛中心审核后给予更改;有异议者,由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3.更改身份证号码:如无更改年龄的情况,由省竞赛中心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形成公示文件,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即可由申请人在管理系统申请,省竞赛中心审核后给予更改;有异议者,或出现更改年龄的情况,由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二)转项
由申请人在管理系统点击申请,省竞赛中心审核骨发育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后办理。
(三)每月1-10日为统一办理时间,逾期提交资料者延至下一月份受理。
三、各市放弃及接收运动员省内注册资格
(一)放弃代表A市注册资格,并已转入B市生活训练,意向代表B市重新注册的,在A市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同意放弃注册权的同时,必须提交B市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该运动员并代表B市注册的证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提交放弃申请之前未曾参加过任何省级比赛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加以说明,提交省体育局审核如实后允许将注册单位变更为B市;
2.提交放弃申请之前已代表A市参加过比赛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说明比赛名称等情况并附上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复印件材料,提交省体育局审核,后“省青少年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管理系统”)以100%交流的形式将该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变更为B市,同时保留A市的注册痕迹。此后该运动员的训练地点、参赛、报名和成绩等一系列记录均归属于B市。此类情况不接受二次放弃申请。
(二)放弃代表A市注册资格,并无代表其他地市注册意向的,在A市提交书面同意放弃注册权的申请后,经省体育局研究同意,“管理系统”对该运动员记录为注销状态,今后不可以再在广东省注册。
(三)不接受同一项目大量运动员同时或陆续放弃省内代表资格的申请。
(四)若申请人没有如实反映运动员参赛情况的,无论主观或客观原因,均属无效申请,取消办理。
(五)每月底20-30日为统一办理时间,逾期提交资料者延至下一月份受理。
(六)以上名单将于办理后次月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网站公示。
说明:为保障我省青少年竞赛的公平有序开展,运动员首次注册信息及此后在省内流动的痕迹将在“管理系统”完整保留,以建立运动员成长成才的完整档案,并作为我省参加“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运动员一经注册即视为同意遵守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请各注册单位积极做好运动员及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共同维护我省竞赛环境的稳定。
四、运动员遗失一级等级证书办理证明流程
(一)2012年(含)以前办理的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由遗失证件的个人向省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少处核实原始登记材料,情况属实则出具纸质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二)2012年之后办理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有上网),遗失后由运动员本人在“体教联盟”公众号重新申请;
(三)此类申请一事一办。
五、各市放弃运动员全国注册权(及注册优先权)
(一)由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局提交放弃代表广东的全国注册权(及注册优先权)原因的书面申请;
(二)省体育局青少处(以下简称“青少处”)主办,会直属相关单位意见,核查相关资料,写明核查情况,呈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同意放弃的,由青少处出具纸质证明文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放弃的,由青少处告知申请单位;
(四)省体育局直属训练中心根据最终签批意见,办理全国注册注销或者年度再确认手续;
(五)此类申请一事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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