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广东省体育局 |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备注 |
1 |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2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
3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
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
|
4 |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 |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 |
|
5 |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 |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 |
|
6 |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 |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一条 |
|
7 |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 |
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年内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和运动员辅助工作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九条 |
|
8 |
(一)外国团队在登山前未为随队的中国公民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落实保护山区自然环境的各项措施。 |
警告,罚款,停止登山活动等 |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9 |
(一)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的,在办理登山申请的同时,未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科学考察和测绘计划,或由国家体育总局分别转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家测绘局审批。 |
警告,罚款,停止登山活动等;没收采集的标本、样品、化石和资料 |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10 |
|
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11 |
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 |
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12 |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 |
由省或者举办地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 |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
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 据 |
备 注 |
1 |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8项 |
|
2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
|
3 |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7项 |
|
4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
|
5 |
射击体育运动资格审核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
|
6 |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5项 |
|
7 |
开展业余无线电台活动资格审核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8 |
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核准 |
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1、《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
行政行为项目 |
依 据 |
备注 |
1 |
对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级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第十四条 |
|
2 |
对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
|
3 |
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 |
|
4 |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表彰、奖励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五条 |
|
5 |
对获得相应等级的测定者颁发证书、证章 |
《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
|
6 |
对施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成绩显著个人和单位的表彰、奖励 |
《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
|
7 |
一级裁判员称号授予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
8 |
射击运动枪弹的配售调拨 |
《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9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八条 |
|
10 |
对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同意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
11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 |
|
12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
13 |
对在健身气功工作中做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14 |
申请审定批准健身气功功法初审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5 |
划定供攀登的山峰并公布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6 |
省级各单项比赛核准 |
1、《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
17 |
省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重点班核准 |
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二)第282项 |
|
18 |
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任职条件审核 |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19 |
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
|
20 |
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申请材料审核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
|
21 |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 |
|
22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 |
|
23 |
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下列规定的,批评教育、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六条 |
|
24 |
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
|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