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武术锦标赛暨全省中学生武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珠海容国团体育学校
三、参赛单位:
(一)2010-2012年度省级武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各地市可选派若干所中学参加甲组比赛。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时间:2011年8月22-24日
地点:珠海市
五、竞赛项目:
(一)甲组:
1、拳术(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任选一项)。
2、短器械(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任选一项)。
3、长器械(自选枪术、自选棍术任选一项)。
(二)乙组:
1、拳术(少年规定拳、自选长拳、规定南拳、太极拳任选一项)。
2、短器械(规定刀术、规定剑术、规定南刀(女子)、太极剑任选一项)。
3、长器械(规定枪术、规定棍术、规定南棍(男子)任选一项)。
4、集体项目。
六、参赛条件:
(一)甲组:必须是1992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在读的高中、初中学生;
乙组必须是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小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的学生、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或初一(含中职)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凡2010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就读的学生不予参赛,获得201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前六名(单项)者不得参赛。
七、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组、乙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参赛运动员所报的项目中不能超过两项(不含集体项目)。
(三)竞赛规程及报名表格请在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四)各参赛学校于7月22日前将报名表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邮寄至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箱:51005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邮件命名:“XX学校XX项目传统校报名表”,传真:020-83828845,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13556167939,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注:报名表须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
(五)运动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2天后在网上(http://twy.gdedu.edu.cn和http://tyj.g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仍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队伍获奖名次不变。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分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及团体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本次比赛不执行难度动作,难度动作部分按无难度评分)。规定套路采用最新国际竞赛套路。
(二)参加乙组的集体项目比赛的队伍须派出男、女各三名运动员参赛(编排内容、形式不限,必须配乐),人数不够的队伍不给予报名参赛;集体项目演练时间不能少于3分钟,每不足时间0.1至5秒,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1分;未配乐由裁判长扣1分。
集体项目内容必须包括如下基本功: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正拍击响、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腿、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4、甲组、乙组太极拳、太极剑按无难度各式综合编排,演练时间3-4分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与男、女拳术及器械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以下(含)减一录取,报名人数8人以上但实际参赛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二)团体总分和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以各单位按集体项目名次和男、女运动员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计算。
(三)各单项(含集体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团体总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十、报到:
(一)各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交验学生学籍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学校和所属市教育局(或体卫艺科)公章,并有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原件。
(二)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费用:
(一)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00元/天)。
(二)参赛队伍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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