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1年7月24日—29日;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2010—2012年度省级羽毛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五、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六、参赛条件:
(一)甲组:1992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在读的高中、初中学生;
乙组: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的小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10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就读的学生不予参赛。
(五)获得201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前六名者均不得参赛。
七、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各组别各学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组男、女运动员各可报4名。
(二)各参赛学校于7月9日前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至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电话:13570033998、13922409864,联系人:吕璇、孙天华),同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扫描后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换人和换项。
运动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2天后在网上(http://twy.gdedu.edu.cn和http://tyj.g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仍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队伍获奖名次不变。
(三)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竞赛规程、报名表格请在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使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手写表格及自制报名表不予以受理。
(四)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程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
1、团体赛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每盘三局两胜制,男子、女子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单、双、单,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4名运动员必须全部参加比赛。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报名参赛队数6队(含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7队(含7队)以上则分两组或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后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比赛,其中分两组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一至四名,小组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五至八名;而分四组的,则各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抽签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一方获胜二场,则该场比赛结束)。
3、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名单表,一式四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方交换出场名单,出场名单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三)单项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决出各个小项的1-8名。
2、参加双打或混双原报名(配对)的运动员在赛前出现伤病时,必须在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大会医务处证明,方可替换其中一名运动员,该替换运动员必须是报名表中的运动员,且其在报名表中技术水平排列必须比被替换的运动员低。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任何其他项目的比赛。若原配对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自动失去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
各团体赛和单项赛分别录取前八名。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队)以下(含)减一录取,报名人数8人以上但实际参赛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
十、报到:
(一)报到:各参赛队伍、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二)报到时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原件,学籍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学校和所属市教育局(或体卫艺科)公章,并有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缺证或资料不齐者不得参赛。
(三)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议于报到当天下午15点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00元/天)。
(二)各参赛队伍其他费用自理。
十二、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三、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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