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中山市体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中山市第一中学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
五、参加单位:
2010—2012年度省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3米起跳),铅球(6公斤),标枪(700克)。
(二)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米起跳),铅球(4公斤),标枪(600克)。
七、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的在读在校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被省、市和部队专业队正式吸收的学生、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10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就读的学生不予参赛。
(五)凡参加过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及获得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及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前六名者均不得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程规定、违反学生体育比赛赛风赛纪现象者,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八、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男、女比例不限。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各单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表在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各参赛单位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当地市教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前将原件邮政快递至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邮编:510056,联系人:余荣耀,手机:13924025528,并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以下的E-mail:gdstyjyry@163.com。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手写表格、自制报名表及缺少电子邮件均不予受理,报名后均不得换人或换项。
(四)运动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2天后在网上(http://twy.gdedu.edu.cn和http://tyj.g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仍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队伍获奖名次不变。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2008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项目采用电动计时;
(三)800米以下(不含800米)的径赛项目采用分组预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进行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等,按1/1000秒的成绩录取,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进入决赛的人选;800米以上径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并按成绩录取前8名。田赛项目按规则录取前8名。
十、计分办法
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余类推。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以下(含)减一录取,报名人数8人以上但实际参赛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少于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允许其改项;
2、单项比赛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3、设团体总分奖。各单位男子、女子得分总和为该单位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相同,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二)奖励
1、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单位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两天、裁判员(包括各校所派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二)报到当天晚上7:30召开技术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派1-2名代表参加。会上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最后确认所报运动员参赛项目,确认时不得改项、换人和增加项目及人数;
(三)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保险凭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参赛运动员学籍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学校和所属市教育局(或体卫艺科)公章,并有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上交2张大1寸彩色近照(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市、学校及姓名)。缺证者不得参赛。
十三、经费:
(一)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00元/天)。
(二)参赛队伍其他费用自理。
十四、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五、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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