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男子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2011年8月15日—24日
(二)地点:英德市中国女子足球基地
五、参加单位:
2010—2012年度省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中学组)。
六、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的在读在校学生。
(二)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全日制学校课程上课,并有来自同一所报名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且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者。
(三)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的学生、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或初一(含中职)的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以及在2010年、2011年度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全国五人制足球联赛(以学校名称参赛者除外)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四)凡2010年9月1日后从外省转学入广东省就读的学生不予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由参赛学校及所在市教育局严格审查,并加盖当地教育局的公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名办法及报到:
(一)分二次报名:第一次报名于7月10日前报参赛学校名称及队名。第二次报名,请各参赛学校认真填写报名表上所有内容,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B999999@21CN.COM),同时加盖当地教育局的公章及医务章传真至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电话:020-87441174,传真:020-87442061,联系人:洪雯,手机:13802974332),传真后致电020-87441174确认。
(二)报名表:必须使用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格,报名表请在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使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手写表格及自制报名表不予以受理。
(二)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25名(获得201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足球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每队可报6人);赛区接待22人,当中含: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联席会议上交由教练员签字的18人确认名单,其中获得201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足球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每队不得多于4人(含4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得换人。
(三)运动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2天后在网上(http://twy.gdedu.edu.cn和http://tyj.g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仍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队伍获奖名次不变。
(四)报到:赛前一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保险凭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参赛运动员学籍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分别加盖学校和所属市教育局(或体卫艺科)公章,并有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竞赛办法:
(一)视报名情况决定比赛方法。
(二)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采用青岛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star牌” 5号球。
九、计分及决定名次:
(一)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积分相等队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数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五)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80分钟比赛成平局,即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冠、亚军决赛时,如80分钟成平局,即进行加时赛,如再平,则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在联席会上确定18名参赛运动员名单。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连同上场队员的身份证、学籍表复印件送交第四官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守门员除外)。
(五)所有到赛区的在编运动员必须上场比赛,每人每场上场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因伤病或犯规而导致不能上场者除外)。如因伤或犯规而导致场上比赛运动员人数不足时,由对方主教练指定运动员上场比赛。否则,判对方:3-0胜,如对方进球数为X(X﹥3),则对方以X-0胜。
(六)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计二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如分组队数不相等时,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七)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九)比赛穿皮质足球鞋,戴护腿板,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竞委会做出决定。
十一、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
(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二、比赛的管理:
(一)成立竞赛委员会,负责本届比赛的组织和管理。
(二)竞赛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十三、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在比赛期间,负责对各运动队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办单位。
(二)主办单位将根据赛区纪律委员会处理意见对违纪违规的运动队、运动员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十四、经费:
(一)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00元/天)。
(二)参赛队伍其他费用自理。
十五、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六、奖励办法:
录取前八名队伍并给予奖励。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