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单位:
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将于11月25日至30日在中山市举行。为做好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比赛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
地点: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凡未在网上报名将作不参赛论。
2、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的要求(如人数、参赛年龄、项目等)于10月25日至31日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www.tyj.gd.gov.cn )。并请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前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电话:13556167939,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 运动队及裁判员报到:
1、根据竞委会要求,运动队于11月23日到赛区报到,如
提前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2、运动队报到地点:中山市万业酒店(地址:中山二路31
号,总机:0760—88822815,中山汽车总站转乘6、9、12、22路公共汽车,在新时代广场下车,马路斜对面即到)。
3、根据竞委会要求,裁判员于11月22日到赛区报到,如提
前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4、裁判员报到地点:富华酒店(地址:中山市富华道1号,总机:0760—88638888,到达中山汽车总站后转乘出租车或公交车到富华酒店)。
5、赛区赛事联系人:郑润瑜,电话:13528183322。
四、经费:
1、各参赛队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50元,超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50元。
2、裁判员的差旅费按财务规定办理实报实销手续。
五、有关比赛的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11月25日-30日
地点:中山市
二、参赛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乙组: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6年以后报2人,1997年以后报2人。
少年乙组:2000年以后报2人,2001年以后报2人。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花剑、佩剑、重剑教练员各1人,每单位每组每剑种限报运动员4人,每单位每组每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参赛。
(四)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各市代表广东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的运动员;在代表单位居住三年或以上的省外户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该组别、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五)运动员参赛不占名额,按第十四届省运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运动员参赛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和淘汰赛。
(三)团体赛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排出,进行直接淘汰赛。第一至第八名通过比赛决出,第九名及以后根据进位排出名次。
(四)各队领队、教练员可在观众席观看比赛。个人赛比赛过程中,带队教练员不允许进入场地指导比赛,在运动员比赛交锋期间大声喊叫,如劝阻无效,当值裁判员给予黄牌警告,将计算入当场比赛运动员中,并以此类推。
(五)团体赛比赛过程中,只允许一名教练员在场内指导,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参赛人数不足8人、队,如数录取;每组每剑种不足3人不得参加团体赛。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总分计分办法依照个人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5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所有运动员均不得兼项参加其他组别、剑种的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报到后,必须于赛前24小时到比赛编排组确认名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可以以电话方式确认。
(四)超过时限未进行确认名单的参赛队,将视情况给予参赛队处罚。
(五)具体报名及报到事宜以比赛的补充通知为准。
八、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器材、服装和经费:
(一)器材、服装:
1、比赛所需要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
2、运动员服装后背必须印有运动员姓名和汉语拼音(或缩写)和“中国”的英文缩写“CHN”。字母高度8至18厘米,线条宽度0.5厘米,颜色为海蓝色。运动员服装后背运动员姓名和汉语拼音(或缩写)与本人姓名不符,将根据规则给予处罚。
3、运动员的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得参赛。
(二)经费:各参赛队伍的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赛区要求:
(一)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建设。
(四)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人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