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11月17日-23日;
地点:深圳市(男、女排)。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少于9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二)年龄规定(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必须是1993年以后者,其中1993年的不得多于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员、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六)各队引进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不包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各市代表广东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在代表单位居住三年或以上的省外户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该项目、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五、竞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根据各自需要设自由防守队员一名或不设。
(二)报名参赛八队以上(含八队),男女子分别按照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成绩,依据编排蛇形原则分成两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即两组前二名决1-4名,其余类推,决出名次。若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运动队,分组(含单循环)与原协议单位的运动队在同一组,则该两队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三)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四)比赛服装要求:
各参赛单位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五)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六)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国际排联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六、名次决定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排名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二)循环赛遇到积分相等时,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排名:
X(胜分总数)
=Z(值) Z值大者排名在前
Y(负分总数)
1、 若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C(值) C值大者排名在前;
B(负局总数)
2、若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均如数录取。
(二)各组获得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另提交报名表后请将下载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扫描,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邮箱,联系人:吕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1392240986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内容如有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不符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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