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日期:11月4日至7日
地点: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基地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子:个人淘汰赛决赛、团体淘汰赛决赛(2项)
女子:个人淘汰赛决赛、团体淘汰赛决赛(2项)
注:预赛男子射程为70米、7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女子射程为60米、60米、50米、30米单轮全能
(二)少年乙组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注:男、女子双轮全能射程均为:40米、30米、25米、18米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3年至1994年者
少年乙组:1995年以后者
乙组运动员可以参加甲组竞赛,但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竞赛。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子各6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子各4人。
(三)运动员不占名额参赛,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市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指大项)、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五)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持有《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六)引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乙组项目的竞赛(户口从外省迁入,并在外省参加过业余训练的运动员,参加过外省各级竞赛的运动员,作为业余训练苗子从外省招来参加当地业余训练的运动员均属引进)。
(七)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三)弓箭自备。
(四)甲组30米采用品字形半环靶;乙组18米采用40厘米半环垂直多面环靶。
(五)。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含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超、破纪录的加分,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扒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Gdxjzx。org)。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点子邮件至:管项邮箱:sxp_sally@163。com,联系人:佘小萍,电话:13926018313,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参赛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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