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帆船帆板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2011年11月4日至8日。
比赛地点:阳江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米氏板男女混合团体(2+2)
2、米氏板女子团体(2人)
3、T293男女混合(2+2)
(二)乙组
1、米氏板男女混合团体(2+2)
2、米氏板女子团体(2人)
3、T293男女混合(2+2)
四、参加办法:
(一)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团体参赛人数限报3人,混合团体参赛人数限报男女各2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省外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另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一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以广东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三)不同组别、级别的运动员不能互兼。跨组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帆具参赛,但用帆不能超过甲组所规定的帆具尺寸。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的1:5配备,医生1名。
(五)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参赛运动员,其文化教育程度必须达到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质量。
(六)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必须能游泳200米以上。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提交保险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本规程如与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总则为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帆船最新竞赛规则并执行本次竞赛细则。
(二)各单位竞赛器材自备:
1、米氏级:甲、乙组使用米氏统一设计器材,甲组用帆不得超过7.4平方米的帆具,乙组用帆不得超过6.6平方米的帆具。
2、男子翻波板级:甲组使用T293,用帆不得超过7.5平方米的帆具。乙组使用T293,用帆不得超过6.6平方米的帆具。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或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团体、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二)各单项获得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三)女子团体计分方法:取参赛队2名所获最好成绩分数计入团体赛成绩。
(四)混合团体计分方法:取参赛队男女各2名参赛队员所获分数计入团体赛成绩。
(五)各级别不到规定参赛人数加该级别最后一名分数再加一计入团体成绩。
(六)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所获的单项有效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以参赛单位中获得最好的比赛名次得分优先者名次列前。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www.gdxjzx.org),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电子邮件至liaoshanqing@163.com。联系人:廖山青,电话及传真:020-83822556)。
(二)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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