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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补充通知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3-24 23: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参赛单位:

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将于9月27日至30日在中山市举行。为做好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比赛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1年9月27日至30日

地点: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凡未在网上报名将作不参赛论。

2、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的要求(如人数、参赛年龄、项目等)于9月1日至5日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www.tyj.gd.gov.cn )。并请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7日前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电话:13556167939,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 运动队及裁判员报到:

1、根据竞委会要求,运动队于9月25日到赛区报到,如提前

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2、运动队报到地点:①中山市万业酒店(地址:中山二路31

号,总机:0760—88822815,中山汽车总站转乘6、9、12、22路公共汽车,在新时代广场下车,马路斜对面即到);②富华酒店(地址:中山市富华道1号,总机:0760—88638888,到达中山汽车总站后转乘出租车或公交车到富华酒店)。

3、根据竞委会要求,裁判员于9月24日到赛区报到,如提前

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4、裁判员报到地点:富华酒店(地址:中山市富华道1号,总机:0760—88638888,到达中山汽车总站后转乘出租车或公交车到富华酒店)。

5、赛区赛事联系人:郑润瑜,电话:13528183322。

四、经费:

1、各参赛队在编人员每人每交食宿费150元,超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50元。

2、裁判员的差旅费按财务规定办理实报实销手续。

五、有关比赛的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竞赛日期:9月27日-30日

2、竞赛地点:中山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

男子:-56kg  -60kg  -63kg  -66kg  -73kg  +73kg

女子:-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3kg  -66kg  -70kg -78kg   

少年乙组:

男子:-53kg  -57kg  -60kg  -63kg  -66kg  -73kg

女子:-42kg  -45kg  -48kg  -51kg  -54kg  -57kg

      -60kg    -63kg  -66kg  -70kg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3年至1994年者

少年乙组:1995年至1997年者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男、女教练各1名,男子运动员16名参赛,女子运动员24名参赛。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某级别报名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五)男子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各市代表广东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的运动员;在代表单位居住三年或以上的省外户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该组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六)运动员参赛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七)参赛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间:4分钟。

(三)赛制:(1)比赛采用单败双复活(如参赛级别队员不足6人含6人则采用循环制);(2)采用金分制。如金分打平,决定本场比赛胜负由裁判员举旗确定。

(四)不占名额参赛的运动员,按第十四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于报到当天晚上八时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健康证明、人身以外伤残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六)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场上运动员使用蓝、白两种颜色的柔道服进行比赛。女运动员参赛必须自备内穿白色圆领衫。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级别均录取个人前八名给予奖励。某级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则如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数相等计亚军数,依此类推;总分计分办法依照个人前八名按9、7、6、5、4、3、2、1累计。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四)运动员因受伤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出其本次比赛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证明,并经仲裁主任批准。运动员因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这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5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孙豪;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赛风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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