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8月28日-9月2日;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 身体素质测试
①必测项目:1分钟双摇跳绳、10次前后、左右跑;
②选测项目: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跑、10次低重心四点跑。
(二) 比赛设项
甲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3名,每组别运动员各可报6名。
(二)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甲组: 1995年至1996年者;
乙组: 1997年至1998年者;
丙组: 1999年以后者。
(三)省优秀运动队、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不占原单位限定名额(团体项目按规程规定人数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身体素质测验积分占单项个人总分比例30%,比赛名次比例占70%,两项积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二)身体素质测验于赛前一天抽选三或四项进行,未参加测验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团体赛
1、比赛由二个单打和一对双打组成(丙组运动员不得兼项),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实行三场二胜制(必须打满三场),每场三局二胜决定胜负。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若遇连场,运动员可休息15分钟),但报名参赛人数不得多于4人。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报名参赛队数6队(含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7队(含7队)以上则分两组或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后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比赛,其中分两组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一至四名,小组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五至八名;而分四组的,则各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抽签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一方获胜二场,则该场比赛结束)。
3、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名单表,一式四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方交换出场名单,出场名单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兼项运动员在比赛中经医生诊断证明受伤不能继续比赛除外,换人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提出更改,否则无效)。
(四)单项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决出各个小项的1-8名。
2、参加双打或混双原报名(配对)的运动员在赛前出现伤病时,必须在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大会医务处证明,方可替换其中一名运动员,该替换运动员必须是报名表中的运动员,且其在报名表中技术水平排列必须比被替换的运动员低,同时不能违反“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的小项不能超过二项(不含团体)”的规定。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任何其他项目的比赛。若原配对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自动失去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五)种子确定和抽签办法:
1、在团体赛第一阶段单循环赛中,若参赛队中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员),分组时又与原协议单位的队(员)在同一组,则该两队(员)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2、团体赛
根据第十三届省运会团体赛成绩为依据排定各队顺序,以蛇形排列法进位分组;若没有成绩的队,则通过抽签进入各组相应位置。
3、单项赛
a根据先全国后第十三届省运会成绩(报名截止前一周)为依据,视报名情况设相应的种子运动员数分别进入各项目种子位置,其他非种子运动员抽签进位。
b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运动员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1/4至1/16区内。
3、种子确认必须为该年龄组所获成绩(双打必须是原配对)。
(六)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七)比赛服装要求
1、各运动队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队(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团体比赛、双打(含混双)同一方运动队(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2、比赛服装后背上必须印有运动队名称(不得小于6×10cm)。
3、服装广告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的最新规定。
4、各运动队(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色系的比赛服装。
5、比赛服装上的所有广告和运动队名必须是印制的。
(八)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九)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六、名次决定办法
比赛排名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队或运动员,方可进行综合排名。
(一)单项综合名次:
身体素质测验平均分与比赛排名两项得分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总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个人综合分=参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分值之和的平均分×30%+比赛排名得分×70%。
(二)团体赛综合名次:
各队参加团体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平均分百分比与比赛排名分值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综合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各队参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分值平均分之和
团体综合分=—————————————————―――Ⅹ30℅+比赛排名得分Ⅹ70℅
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另提交报名表后请将下载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扫描,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邮箱,联系人:吕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1392240986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 各组别报名表必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名填报,并注明近年比赛最好成绩。
(三)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的比赛。
(四)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其它
(一)举报或申诉:
为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出现的运动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其他违纪行为,各运动队均有举报和申诉权,申诉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仲裁委员会。
(二)弃权和罢赛处理办法:
1、正常弃权
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或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经市一级医院或大会医务处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或继续比赛。
2、非正常弃权
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包括以下情况:
a团体赛前交换运动队出场名单时,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名单交换者,判该次比赛弃权。
b团体赛第一场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c团体赛其它场次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10分钟者(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时开始计算),判该场比赛弃权。
d团体赛一次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判该次比赛弃权。
e单项比赛的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f单项比赛一名队员在同一天内参加两场(项)以上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正常弃权除外)。
3、罢赛
因运动队(员)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运动队、员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时间超过1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4、处罚办法
a对正常弃权的运动队(员),保留已获胜轮次比赛成绩。
b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队(员),取消已获胜的比赛成绩。
c对造成罢赛的运动队(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该运动队(员)比赛及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
(三)比赛中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直接罚黑牌者,给予下一场比赛停赛的处罚及取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
十二、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规程内容如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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