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8月24日-30日;
地点:惠州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身体素质测试:小扇形跑、30"双摇跳绳。
(二)比赛设项:
甲组:男(女)子单打、双打;
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混双。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0名(甲组男、女各4名;乙组男、女各6名)。
(二)年龄规定(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甲组:1995年以后者;
乙组:1997年以后者。
(三)省优秀运动队、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不占原单位限定名额(团体项目按规程规定人数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六)各队引进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不包含已被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吸收、各市代表广东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在代表单位居住三年或以上的省外户籍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该项目、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五、竞赛办法
(一)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占单项个人成绩的30%,比赛成绩占70%。两项成绩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二)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实行三场两胜制,每场三盘两胜,每盘局的计分采用“无占先计分法”,每局平分(40:40)时,1分确定胜负。盘数1比1时以10分先胜制的决胜局确定第三盘胜负。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的队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1-4名(一方获胜二场,则该场比赛结束),其余类推,决出所有名次。
2、比赛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及只允许一名运动员兼报双打比赛,且报名人数不得多于4人。
3、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名单表,一式四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方交换出场名单,出场名单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双打配对的运动员在单打比赛中经医生诊断证明受伤不能继续比赛除外,换人名单必须在第二场双打开始前10分钟更改,否则无效)。
4、比赛中,只允许在册人员(1名)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上,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进行指导。若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离场、取消本场次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准替补)处理。
5、循环赛小组名次确定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零分。积分多者在前,如两队积分相等胜者在前。若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a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的百分比;
b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c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d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e抽签。
6、百分比计算公式:胜数/(胜数+负数)Ⅹ100%
(三)单项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每场比赛实行三盘两胜平局决胜制(双打比赛盘数1比1时以10分先胜制的决胜局确定第三盘胜负),决出各个小项的1-8名。
2、参加双打或混双原报名(配对)的运动员在赛前出现伤病时,必须在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大会医务处证明,方可替换其中一名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表中的运动员,且技术水平必须比被替换的运动员低,同时不能违反“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的规定。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任何其他项目的比赛。若原配对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自动失去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四)种子确定和抽签办法:
1、若参赛队中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员),分组(含单循环)时又与原协议单位的队(员)在同一组,则该两队(员)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2、团体赛
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成绩,将前四名的队列为种子队,依名次顺序分别进入A、B组的1、2号位置。其他非种子队根据名次顺序抽签入组进位。
3、单项赛
a根据先国际单打排名再国际单打积分、国内积分后省运会成绩(报名截止前一周)的顺序,视报名情况设8或16个种子,排名或积分相同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b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运动员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
3、轮空
a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b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分配的办法分至各区。为达到各区运动员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4、种子确认必须为该年龄组所获成绩(双打必须是原配对)。
(五)弃权处理办法:
1、凡报名抽签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交竞委会。
2、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有大会医生证明,并有参赛队领队签名,经裁判长同意,否则作无故弃权论。
(六)身体素质测验评定办法:
各测验项目按名次N-1、N-2、N-3(N为该组别同性别参赛人数)……,依此类推,最后一名为零分的办法来计算每项分值。
(七)身体素质测验评定及比赛排名最高分值等于参赛人数。
(八)未参加身体素质测验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十)各运动队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团体比赛、双打(含混双)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十一)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六、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排名进入前八名的参赛队或运动员,方可进行综合排名。
(一)单项综合名次:
身体素质测验平均分与比赛排名两项得分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综合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个人综合分=参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分值之和的平均分×30%+比赛排名得分×70%。
(二)团体赛综合名次:
各队参加团体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平均分百分比与比赛排名分值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综合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各队参赛运动员身体素质测验分值平均分之和
团体综合分=—————————————————―――Ⅹ30℅+比赛排名得分Ⅹ70℅
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另提交报名表后请将下载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扫描,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邮箱,联系人:吕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1392240986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 各组别报名表必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名填报,并注明近年比赛最好成绩。
(三)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的比赛。
(四)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规程内容如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