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1年10月底;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
丙组:男(女)子团体、单打。
丁组:男(女)子团体、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每组别可报教练员1名,各组别运动员可报5名。
1、团体赛必须有一名直拍打法的运动员上场比赛,且该参加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2、团体比赛必须出场的直拍打法运动员不能以削球打法代替。
(二)年龄规定(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甲组:1996年至1997年者;
乙组:1998年至1999年者;
丙组:2000年至2001年者;
丁组:2002年以后者。
(三)省优秀运动队、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不占原单位限定名额(团体项目按规程规定人数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每场五盘三胜,每盘五局三胜;出场顺序为:A__X,B__Y,C__Z,A__Y,B__X的比赛方式。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前八名。
2、第一阶段比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报名队数6队(含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报名队数7队(含7队)以上,则分两组或四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后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的比赛,其中分两组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一至四名,小组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五至八名;而分四组的,则第一阶段比赛各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抽签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3、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名单表,一式四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方交换出场名单,出场名单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且出场名单上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0分钟同时到场。
(二)单项赛
1、比赛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每场比赛实行五局三胜制,决出各个小项的1-8名。
2、参加双打报名的运动员(配对)在赛前出现伤病时,必须在报到时,出示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大会医务处证明,方可替换其中一名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表中的运动员,且技术水平必须比被替换的运动员低,同时不能违反“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的小项不能超过二项(不含团体)”的规定。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任何其他项目的比赛。若原配对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自动失去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三)种子设置和抽签办法:
1、团体种子设置
根据第十三届省运会团体赛成绩为依据排定各队顺序,以蛇形排列法进位分组;若没有成绩的队,则通过抽签进入各组相应位置。
2、单项种子设置
a根据运动员(队)所获名次,全国赛成绩列前,第十三届省运会成绩列后(报名截止前一周)为依据,设置相应的种子数。
b种子确认必须为该年龄组所获成绩(双打必须是原配对)。
3、分组(区)方法:
按抽签种子和同单位合理分开原则,同一项目分组(区)时,先考虑种子的分组和落位,而非种子队(员)则一次性抽入小组及落位。
4、若参赛队(员)中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员),分组(含单循环)时又与原协议单位的队(员)在同一组,则该两队(员)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四)各单项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五)比赛服装要求
1、各运动队必须按规则要求着装,运动队(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团体、双打比赛,同队运动员服装应一致。
2、各运动队(员)应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色系的比赛服装(不能与比赛用球的颜色相近)。
3、比赛服装上的所有广告和运动队名必须是印制的,且符合规则要求。
(六)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七)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乒乓球协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含必须使用无机胶水等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教练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另提交报名表后请将下载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扫描,于赛前2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gdxjzxqiulei@gmail.com邮箱,联系人:吕璇、孙天华,联系电话:020-83825794、83810377,13922409864。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 各组别报名表必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名填报。
(三)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的比赛。
(四)报到: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规程内容如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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