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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子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3-24 23: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日期:10月;

地点:湛江。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女子足球

四、参加办法:

㈠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20名。赛区接待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㈡参赛年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1997年至2000年者(其中19971998年龄段的运动员可报名6名,上场比赛不得多于2名)。

㈢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须同时持有中国足协《注册参赛资格证》。

(四)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员、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㈠参赛队不足8队时,采用单循环的办法,排出名次。

㈡参赛队在8队(含8队)以上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分组原则按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成绩进行蛇形排列。

单循环或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㈣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㈤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数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㈥如再相等,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㈦第二阶段60分钟比赛成平局,即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㈠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㈡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㈢比赛采用7制,用4号球。

㈣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

㈤在联席会上确定16名参赛运动员名单,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20号。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及号码。

㈥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7名运动员和9名替补运动员名单连同上场队员的《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送交第四官员。每场比赛替换的运动员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胜负时,不得换人,守门员除外)。

㈦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第一阶段的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3、第一阶段红牌停赛和追加处罚停赛必须第二阶段。

㈧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最终得分。

㈨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㈩比赛穿布面胶钉鞋,每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做出决定。

七、奖励办法:

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均如数录取。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原则:报名参赛队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进行评选。

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410日前将参加比赛意向报省足球中心;

2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http://tyj.gd.gov.cn公告栏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文件/通知/信息管理系统)请将下载的报名表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电邮至jsb999999@21cn.com,并加盖参赛单位和隶属体育局公章,传真至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联系人:洪雯、卢佩娴;电话:020-87441174, 传真:020-87442061)。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㈡报到:

裁判员和运动队于赛前二天报到,赛后一天离会。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㈠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㈡裁判长及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㈢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一、其它:

(一)选材、调研组由主办单位选派,负责选拨和技术调研。

(二)主办单位成立赛区委员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管理;

(三)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负责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二、经费:

㈠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为赛区提供竞赛引导资金。

㈡各队往返赛区的旅差费、医疗费自理。正式报到人员每人每天交纳80元;

㈢超编人员费用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规程内容若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冲突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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