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水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8月30日至9月2日。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运动员必须为1993年者以后。
(二)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4人。
(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按照2010年省运会青少年水球比赛成绩排列场次。
(三)比赛场地采用男子场地,比赛用球采用女子水球。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进行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不参加者将被取消此次比赛资格,所有费用自理。测验项目如下:
1、25米运球计时(出发前球位于肩前手后,出发时球不得抛离头前1米,到达时必须持球触壁)。
2、水球掷远(球落点不能偏出一条水线宽度,三次中取最远一次)。
3、20公斤负重踩水计时(头顶没水时停表)。
4、5米×6往返游计时(每次必需手触水线)。
5、400米自由泳计时游。
(五)记分办法
1、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后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2、采用单组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2队积分相等,则以此2队之间比赛胜队列前;若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比较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成绩,排名高者名次列前。
3、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每个项目按名次可得到13、11、10、9、8、7、6、5、4、3、2、1的积分,将5个项目的积分相加即为该队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的团体总分。若2队团体总分相等,则比较2队5个项目的成绩,至少3项成绩优于对方者名次列前。
(六)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对方5:0胜。
(七)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
(八)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只能有3名官员,服装必须统一,不得穿拖鞋。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2、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团体总分取前3名予以奖励(奖品由大会准备)。
3、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取各项前3名的个人予以奖励(奖品由大会准备)。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6、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六、报名及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com,联系人:陈增荣,电话:020-83825794,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运动员于赛前2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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