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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3-24 23: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97日至11

地点:肇庆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女(50M100M200M)自由泳;(100M200M)仰泳、蛙泳、蝶泳;(200M400M)个人混合泳; 4×100M(自由泳、混合接力)。男、女共26项。

(二)少年乙组:

男、女(50M100M400M个人混合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M个人混合泳;800M自由泳(女子); 1500M自由泳(男子);200M(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4×100M(自由泳、混合泳接力)。男、女共24

(三)少年丙组:

男、女(100M400M混合泳、800M自由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800M自由泳;400M混合泳; 4×100M混合泳接力。男、女共14

四、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6配置。

(二)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1.少年甲组:1994年至1996年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1998年者

3.少年丙组:1999年以后者

(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 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少年甲组:每人限报二项(不含接力),各单项各单位限报2人。外省户籍运动员必须为省优秀运动队适龄的正式队员,其报名限项为两项(不含接力)。

2.少年乙组和丙组: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个人限报一项全能;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单项各单位限报2人。 

3.  少年乙组和丙组:凡单项报名与全能中的项目重叠时,(如乙组、丙组400M混合泳,丙组800M自由泳,)不能以全能中的成绩参与该项目名次排列,必须单独报名参加该项比赛并按此成绩排列名次。否则按全能计分方法处理。

4、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根据参赛人数,同项目可以进行拼组比赛。

(四)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均在其所在   单位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每人每项计)。 

六、计分办法与录取名次:

(一)少年乙、丙组全能计分按训练大纲成绩评分表换算分值,以3项分值相加除3的方式计算得分并排列名次。得分相同以小数点后3位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然相同则:乙组以400M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丙组以800M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

(二)各组各单项(全能除外)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

(二)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按得分录取名次並记分,全能中的单项前八名只发奖状不计分),给予奖励。

(四)各单位以各组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精神计入代表团。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126.com,联系人:陈增荣,电话:02083825794,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参赛单位赛前两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超编人员食宿费大会不补贴。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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