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9月7日至11日
地点:肇庆市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
男、女(50M、100M、200M)自由泳;(100M、200M)仰泳、蛙泳、蝶泳;(200M、400M)个人混合泳; 4×100M(自由泳、混合接力)。男、女共26项。
(二)少年乙组:
男、女(50M、100M、400M个人混合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M个人混合泳;800M自由泳(女子); 1500M自由泳(男子);;200M(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4×100M(自由泳、混合泳接力)。男、女共24项
(三)少年丙组:
男、女(100M、400M混合泳、800M自由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800M自由泳;400M混合泳; 4×100M混合泳接力。男、女共14项
四、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6配置。
(二)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1.少年甲组:1994年至1996年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1998年者
3.少年丙组:1999年以后者
(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 各组项目报名规定:
1.少年甲组:每人限报二项(不含接力),各单项各单位限报2人。外省户籍运动员必须为省优秀运动队适龄的正式队员,其报名限项为两项(不含接力)。
2.少年乙组和丙组: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个人限报一项全能;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单项各单位限报2人。
3. 少年乙组和丙组:凡单项报名与全能中的项目重叠时,(如乙组、丙组400M混合泳,丙组800M自由泳,)不能以全能中的成绩参与该项目名次排列,必须单独报名参加该项比赛并按此成绩排列名次。否则按全能计分方法处理。
4、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根据参赛人数,同项目可以进行拼组比赛。
(四)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有意犯规或延误比赛者,均在其所在 单位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每人每项计)。
六、计分办法与录取名次:
(一)少年乙、丙组全能计分按训练大纲成绩评分表换算分值,以3项分值相加除3的方式计算得分并排列名次。得分相同以小数点后3位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然相同则:乙组以400M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丙组以800M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
(二)各组各单项(全能除外)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
(二)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按得分录取名次並记分,全能中的单项前八名只发奖状不计分),给予奖励。
(四)各单位以各组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名次,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精神计入代表团。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赛前30天,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5天,网址:www.tyj.gd.gov.cn)。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发电子邮件至:czr97@126.126.com,联系人:陈增荣,电话:020-83825794,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参赛单位赛前两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超编人员食宿费大会不补贴。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