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7月25-29日;
地点:肇庆市
二、参赛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的学校、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并邀请港澳地区棋手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子:7、8、9、10、12、14、16岁组;
女子:8、10、12、14、16岁组;
成年组。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参赛人数8人以上(含8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
(二)年龄规定:
成年组年龄性别不限;
16岁组必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4岁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2岁组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岁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岁组 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岁组 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岁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报到时请携带年龄和户籍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异地户口须持有当地一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并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九轮积分编排。
(二)每方60分钟包干用时,视情况采用中途放钟,成年组如使用加秒钟,每方50分钟,每步加20秒。
六、计分办法
团体排名在个人赛的基础上计算。
少年组总团体名次以地级市为单位计算(只算前八名成绩,每组每单位最多计算三人)。分值分别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不足三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将各市代表队各组名次分数相加,分数高者成绩列前。如分数相同,依次比较最高、次高的名次,以此类推。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个人赛录取前八名;
(二)少年总团体前八名,颁发奖杯或奖牌;
(三)成年组个人前12名颁发奖金,冠军可参加省队明年选拔赛。
(四)等级申报标准见附件一。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报名必须在6月25日前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在网上报名,并按报名表规定内容逐一填写和详细订房计划。报名后请在大会网站核对名单,逾期报名、报名后缺席或换人,每人加收手续费50元。
(二)报到:各队请提前一天于7月24日报到。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会后进行抽签,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九、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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