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1年7月11日至15日
地点:步枪、手枪项目在深圳市射击馆
日期:2011年9月26日至30日
地点:飞碟项目在东莞市厚街国际飞碟俱乐部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1) 少年甲组:
男子:1、50米步枪60发卧射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X40发
3、10米气步枪60发
4、50米手枪慢射60发
5、10米气手枪60发
6、25米手枪速射60发
7、25米手枪速射4秒30发
8、飞碟多向125靶
9、飞碟双向125靶
10、飞碟双向125靶团体
11、飞碟双多向150靶
女子: 1、50米步枪三种姿势3X20发
2、10米气步枪40发
3、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4、50米步枪40发立射
5、25米手枪30+30发
6、10米气手枪40发
7、飞碟多向75靶
8、飞碟双向75靶
9、飞碟双向75靶团体
男女混合组:飞碟多向混合团体
(2) 少年乙组:
男子:1、50米步枪60发卧射
2、50米步枪三种姿势3X20发
3、气步枪60发
4、气步枪60发团体
5、气手枪60发
6、气手枪60发团体
7、50米手枪慢射30发
8、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各30发
9、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各30发团体
女子:1、50米步枪三种姿势3X20发
2、10米气步枪40发
3、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4、10米气手枪40发
5、10米气手枪40发团体
6、25米手枪15+15发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0年至1993年者
少年乙组:1994年以后者
1、少年乙组年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不可以同时兼报二个组别。
2、同组别运动员可以兼项,外省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报2项(不包括团体)。所兼项目与竞赛日程有矛盾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二)参加人数
1、每个小项,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参赛。
2、运动员不占比赛名额参赛,按照《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步枪、手枪赛区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人,运动员1—5人的队派教练员3人;运动员6—10人的队派教练员4人;运动员11人以上的队派教练员6人。飞碟赛区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4、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1、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各队在报名表中须指定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团体成绩由指定参加团体赛的个人赛成绩累加计算。
2、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3、采用2010年由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及国际射联最新修改规则。甲组所有奥运会项目均进行决赛,其余竞赛项目均不进行决赛,按资格赛成绩排定名次。如出现同分,按规则规定的同分评定办法评定。团体赛不进行决赛,按各队团体总环数排列名次,如团体赛出现同分,按规则规定的同分评定办法评定。
4、比赛中,运动员计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5、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所取得的名次不递增。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含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三)比赛中有关破记录的加分,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八、 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网址:www.Gdxjzx.org)。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发电子邮件至:sxp_sally@163.com,联系人:佘小萍,电话:13926018313,赛区联系人:朱莹军,邮箱:4197852@QQ.COM,电话:15989891012,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后,在报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可以调换,但每改一处,需向大会交手续费50元;弃权者需向大会交纳手续费每人每项100元。
3、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十、收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竞赛器材:
1、枪支、子弹自备。
2、 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内容如有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不符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