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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2-05-22 00:27:14 浏览次数: 【字体: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173日至7

地点:深圳龙岗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1、少年甲组项目:

场地:

1)男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2)男子原地1公里个人计时赛。

3)男子竞速赛。

4)男子4公里个人追逐赛。

5)男子4公里团体追逐赛。

6)女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7)女子原地500个人计时赛。

8)女子竞速赛。

9)女子3公里个人追逐赛。

10)女子3公里团体追逐赛。

公路:

11)男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

12)男子30公里团体计时赛。

13)男子8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14)女子10公里个人计时赛。

15)女子60公里个人赛。

小轮车:

16)男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17)女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2、少年乙组项目:

公路:

1)男子原地1公里个人计时赛。

2)男子5公里个人计时赛。

3)男子20公里团体计时赛。

4)男子6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5)女子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6)女子3公里个人计时赛。

7)女子10公里团体计时赛。

8)女子4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小轮车:

9)男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10)女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3年至1994年者

少年乙组:1995年以后者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3人、医生1人(须有从医证明),男、女运动员各15名(不限组别)。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四)乙组运动员不能参加甲组项目比赛;外省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接力项目)的比赛。

(五)运动员不占名额参赛,按照《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地市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指大项)、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七)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八)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赛。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戴有中国自行车协会认可的安全头盔及比赛护具;比赛车辆必须使用国产车架。

(三)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含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

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12日至15日,网址:wwwGdxjzxorg)。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发电子邮件至:sxp_sally@163com,联系人:佘小萍,电话:13926018313,赛区联系人: 邹凯, 邮箱:284189913@QQ.COM,电话:1382368182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赛前2天报到。

九、收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内容如有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不符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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