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1年7月3日至7日
地点:深圳龙岗体育中心
二、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
三、竞赛项目:
1、少年甲组项目:
场地:
(1)男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2)男子原地1公里个人计时赛。
(3)男子竞速赛。
(4)男子4公里个人追逐赛。
(5)男子4公里团体追逐赛。
(6)女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7)女子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8)女子竞速赛。
(9)女子3公里个人追逐赛。
(10)女子3公里团体追逐赛。
公路:
(11)男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
(12)男子30公里团体计时赛。
(13)男子8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14)女子10公里个人计时赛。
(15)女子60公里个人赛。
小轮车:
(16)男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17)女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2、少年乙组项目:
公路:
(1)男子原地1公里个人计时赛。
(2)男子5公里个人计时赛。
(3)男子20公里团体计时赛。
(4)男子6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5)女子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6)女子3公里个人计时赛。
(7)女子10公里团体计时赛。
(8)女子40公里个人赛(集体出发)。
小轮车:
(9)男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10)女子BMX小轮车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运动员参赛年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结果为准。
少年甲组:1993年至1994年者
少年乙组:1995年以后者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3人、医生1人(须有从医证明),男、女运动员各15名(不限组别)。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广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外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证》。
(四)乙组运动员不能参加甲组项目比赛;外省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单项(不含团体、接力项目)的比赛。
(五)运动员不占名额参赛,按照《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地市引进运动员(不含已被省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参赛不得超过该市参加该项目(指大项)、该组别、该性别正式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七)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八)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参赛。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戴有中国自行车协会认可的安全头盔及比赛护具;比赛车辆必须使用国产车架。
(三)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含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
(二)获得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七、体育道德风尚奖: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按参赛队有5队(含5队)以
下评选2队,10队(含10队)以下评选3队,15队(含15队)以下评选4队,16队以上评选5队。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按报名人数15:1比例评选。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网址:www。Gdxjzx。org)。请各参赛单位扫描网上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发电子邮件至:sxp_sally@163.com,联系人:佘小萍,电话:13926018313,赛区联系人: 邹凯, 邮箱:284189913@QQ.COM,电话:13823681827,。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赛前2天报到。
九、收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体育局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内容如有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不符之处,按规程总则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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